王某诉杜柳棵村委会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王某系通州区西集镇杜柳棵村革命烈士家属,被告杜柳棵村委会每年有对革命烈士家属慰问的传统。2009年1月24日王某到杜柳棵村委会询问当年军烈属慰问事宜,后又到被告杜柳棵村委会主任石某家询问此事。同日下午二时许,杜柳棵村委会派人将二百元慰问金送至王某家。当晚王某有呕吐症状,被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就医,经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同年1月25日至2月17日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住院治疗。在此期间王某共花费住院费和挂号费共计8156.93元、伙食补助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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