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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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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运动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作者名称:吴丽丽,郭慧敏
文章名:涉冰雪运动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与救济路径完善——以强制责任险的构建为视角
来源:法治护航:司法服务后奥运经济和冰雪运动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届冰雪运动法治保障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集

    

  由于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对抗性、博弈性等特征,运动参与者(或称运动员,本文中指广义上所有参加冰雪运动的主体,不局限于狭义的竞技运动员)既要承担运动的潜在风险,也随时在制造潜在的人身损害。因此,在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个案分析。

  1.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1]就前提而言,加害行为需要发生在冰雪运动过程中。这里的运动过程中,不局限于竞技比赛,也会发生在一般的训练、业余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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