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目标的宏观层面观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间并非彼此对立的关系.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后,作为调适法治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间张力的案例教学方法,逐渐从隐性状态向显性状态转变.然而,现有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方法的弊端却使其背离了应有的功能面向,进而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间脱节.随着实践性教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断地被强化,作为实践性教学基本实施路径之一的案例教学亦应在体系化理念下加以构造,而课程体系与实施体系则是案例教学方法体系化构造的核心着力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案例教学方法 课程体系 实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