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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路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24年
2
48-66
杜乐其
江苏大学法学院
为消解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难题,法院在"威慑"与"补偿"功能的指引下创设了诸种分配路径.以分配对象之主体性质为标准,可将既有分配路径类型化为"上缴国库""纳入公益基金"和"向受害消费者支付".实然分配路径的合理性应在检验其与制度功能的匹配性基础上加以评判.在"威慑"功能维度上,三种分配路径均可等效实现违法行为之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在"补偿"功能维度上,"上缴国库"的方式无法直观或实质性实现补偿功能;"向受害消费者支付"因理念障碍、制度冲突、履行不能或不经济而削弱甚至消除"补偿"功能;"纳入公益基金"则因其与消费公共利益间的高契合度与强关联度而成为与制度功能相契合的适配性路径.然而,"纳入公益基金"的非一致性司法实践样态,表明其需要进一步的改造:在方向上,应以信托基金为引领;在具体构造上,应对各主体角色予以重新安排,并就妨碍消费公益信托基金运行的受托人选定与监督缺失问题探寻因应之策.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赔偿金        制度功能        分配路径
Consumption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Damages        Institutional Function        Distribution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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