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严重违反强行法给各国创设的义务被写入《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之中,主要包括不承认、不帮助或协助维持、合作制止等义务.《草案》第40和41条规定了这些义务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但它们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特别是判断一国是否违反相关义务的标准,尚存在很大的争议和不确定性.本文以国际法院"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案"为切入点,着重研究各国因以色列持续非法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侵犯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自决权、实施种族歧视、违反国际人道法基本规则等行为而承担的上述三项义务的具体要求,指出并论证美国等国家已经且持续违反这些义务.
国家责任法 严重违反强行法 对世义务 法律后果 "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案"
The Law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Serious Breach of Jus Cogens Obligations Erga Omnes Legal Consequences The Occupied Palestinian Territory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