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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之界限厘定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
2
7-11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杨康健;吴卫星;郑鸿璋;余燕娟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江苏常州 21316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在行政检察监督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界限厘定,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应立足于两者的重合点,通过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责划分,对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将行政公益诉讼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剥离,厘清两者的界限;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机制的衔接将两项监督工作融合发力,建构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格局,汇聚检察监督合力.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监管职责
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illegal acts        administrative publice intereat litigation        responsibility of pub-lic interest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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