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寻衅滋事类案件中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与规则重构
《法律方法》
2021年
1
277-294
石聚航
南昌大学法学院
通过对寻衅滋事类案件中防卫的司法判例观察,可归纳出实践中的基本逻辑:寻衅滋事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人倒地后,通常被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属于事后防卫,但在定性上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寻衅滋事类案件升级后,尽管有少数案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但适用率仍然偏低.部分裁判在寻衅滋事已升级为抢劫等暴力犯罪时,排斥特殊防卫的适用,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时,实践中通常根据防卫的工具、力量的对比、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人的部位等要素综合判断.在认定造成重大损害时,部分裁判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是一致的,即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就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在现有裁判的基础上,重构寻衅滋事类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裁判规则.对于极其轻微的寻衅滋事,不宜采取正当防卫.不宜一刀切地认定不法侵害倒地后的防卫行为,应当运用一体化防卫的基本原理作具体判断.肯定在寻衅滋事升级后特殊防卫的适用,并将防卫过当的两个基本要素理解为并列关系.对于极度惊恐中的防卫,可按照责任减免甚至阻却事由处理.
寻衅滋事        正当防卫        司法认定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