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扬雄《廷尉箴》的主旨与贡献
——法官箴言研究之二
内容提要:西汉扬雄《廷尉箴》是历史上第一个法官箴,它从法官职守角度提出君主应秉持的刑政理念、政策纲要,所谓“说人君谨刑罚”;它叙列尧舜禹三王、夏商周三代及秦国(朝)的法制历史,宣扬儒家情操,贬抑法家-秦国(朝)治术。《廷尉箴》从儒家立场总结历史经验,指斥“寇贼满山,刑者半道”的重刑虐民现象,警告君主不要以为“惟虐惟杀,人莫予奈”,最终得出“殷以刑颠,秦以酷败”的发人深省的结论。《廷尉箴》是儒家刑政观的“箴言”形态,本质上是一种文学表达;箴的这种旨趣,在诔、诗等其他文体中有相同的表现。扬雄《廷尉箴》开风气之先,对东汉唐宋元等后世法官箴的创作影响颇大。
关键词:西汉;扬雄;廷尉箴;主旨;贡献;法官箴言
西汉扬雄模仿《虞箴》而作“(诸)州箴、二十五官箴”,
[2]以及东汉崔瑗、胡广等人的续作,
[3]代表着中国官箴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
[4]其中,扬雄《廷尉箴》,
[5]是目前可知的、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官为名的官箴。自此之后,官箴中有了以《廷尉箴》《大理箴》《狱官箴》《刑部尚书箴》《司臬箴》(或《提点刑狱箴》)及《司隶校尉箴》《御史箴》《御史中丞箴》等中央与地方法官、监察官为名的法官箴这一类别。
[6]在内容上,《廷尉箴》专门从法官职守角度提出君主应秉持的刑政理念、政策纲要,所谓“说人君谨刑罚”;它叙列尧舜禹三王、夏商周三代及秦国(朝)法制历史,褒扬儒家情操,贬抑法家-秦国(朝)治术。因而,作为首篇法官箴,它铺陈君主应有的刑政理念,涉及司法以及立法的一系列原则、政策,自此开启了一个先河,并因此而形成了一种传统。
对于官箴,过去的人们,大抵是将其看成一种文学样式甚至官样文章;对于法官箴,人们也没有从法律、司法角度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法官箴不啻是国家司法理念、司法政策的文学表达,也不限于文学创作、官方意识宣传,更是中国法律特有的历史、传统,这一独特的法文化现象,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扬雄其人、其文
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字子云,蜀郡成都人。西汉官吏、文学家、哲学家。少好学,口吃,博览群书,长于辞赋。年四十余,始游京师长安,以文见召,奏《甘泉》、《河东》等赋。成帝时任给事黄门郎。王莽时任大夫,校书天禄阁。其辞赋用辞、构思华丽壮阔,与司马相如赋相类,后世有“扬马”之称。
《汉书·扬雄传》共两卷,大部为其文章录文,尤其是其所作的著名的“四赋”。扬雄有抱负,他撰《法言》,“象《论语》”,欲在经、史上拨乱反正、恢复圣贤之道;
[7]他撰《太玄》,“言圣贤制法作事,皆引天道以为本统”,“《玄经》三篇,以纪天、地、人之道”;
[8]他先后作《甘泉赋》、《河东赋》、《校猎赋》、《长杨赋》四赋,献给皇帝,“以风”“以劝”。他的意识里,“以为赋者,将以风也”,后来注意到皇帝虽经“赋劝而不止”,“于是辍不复为”。班固在《扬雄传赞》总结说:
(扬雄)实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以为: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作《法言》;史篇莫善于《仓颉》,作《训纂》;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赋莫深于《离骚》,反而广之;辞莫丽于相如,作四赋;皆斟酌其本,相与放依而驰骋云。用心于内,不求于外,于时人皆曶之;唯刘歆及范逡敬焉,而桓潭以为绝伦。
他模仿《论语》作《法言》,模仿《易经》作《太玄》,模仿司马相如作诸赋,其志向远大,其影响也著:扬雄早年以辞赋闻名,晚年对赋有了新认识;其散文流传,班固讲“自雄之没至今四十余年,其《法言》大行,而《玄》终不显”,这是兼文学、哲学两方面而言的。两汉之际及以后很长时间内,人们所关注的,主要是他的辞赋、散文两方面;对其他著述如诸《州箴》《二十五官箴》等,关注却不多。而在《箴》这方面,作为官员的扬雄,恰是对各种不同职事的职守进行认真观察、提炼的结果。
扬雄为官,不“附离”权臣,“恬于势利”;未官时即贫,至于晚年之贫,又每为人所道及。
[9]他的官职,做“郎”官,“与王莽、刘歆并”列;到哀帝初年,他“又与董贤同官”。但在汉成帝、哀帝、平帝间,王莽、董贤“皆为三公,权倾人主”,而扬雄“三世不徙官”。但他对各类官职,却是最熟悉的,因他有诸《州箴》及二十五《官箴》。
扬雄所作之箴及其流传,《后汉书·胡广传》载:
初,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阙。后涿郡崔骃及子瑗,又临邑侯刘騊駼增补十六篇,(胡)广复继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为之解释,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
《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八《文部四·箴》引崔瑗《叙箴》曰:
昔扬子云读《春秋传·虞人箴》而善之,于是作为《九州》及《二十五官箴》规匡救,言君德之所宜,斯乃体国之宗也。
[10]
有关扬雄所作诸箴的数目及其流传亡阙情况,清严可均辑《全汉文》卷五十四《扬雄四》按语,对其作了如下梳理:
谨案《后汉·胡广传》……如传此言,则子云仅存二十八《箴》,今遍索群书,除《初学记》之《润州箴》、《御览》之《河南尹箴》显误不录外,得《州箴》十二,《官箴》二十一,凡三十三箴,视东汉时多出五箴;纵使《司空》《尚书》《太常》《博士》四箴可属崔骃、崔瑗,仍多出一箴,与《胡广传》未合,猝求其故而不得。覆审乃明:所谓“亡阙”者,谓有“亡”有“阙”:《侍中》《太史令》《国三老》《太乐令》《太官令》五箴多阙文,其四箴亡,故云“九箴亡、阙”也。《百官箴》收整篇不收残篇,故子云仅二十八篇;群书征引据本集,本集整篇、残篇兼载,故有三十三篇。其《司空》《尚书》《太常》《博士》四箴,《艺文类聚》作扬雄,必可据信也。
所谓《州箴》《官箴》,后来刘勰《文心雕龙·铭箴》称其为“《卿尹》《州牧》二十五篇”,
[11]后人直以《州牧箴》《卿尹箴》称之,这样更准确。因为所谓《州箴》如《冀州箴》《青州箴》等,实际就是《冀州牧箴》《青州牧箴》;所谓《官箴》,是为公卿等官尹而作,汉三公如司空,诸卿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故相应的也就有《司空箴》《太常箴》《光禄勋箴》《卫尉箴》《太仆箴》《廷尉箴》等,另有属于太常、少府的太乐令、太官令也单独立《箴》,而《尚书箴》《侍中箴》等则以职务要重为箴。
[12]
扬雄作诸箴的意图,本传云:扬雄“以为……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而《虞箴》本是周代虞人为戒周王田猎而作的箴谏之辞。《左传·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这是借用夷羿故事,以警示周王。夏帝夷羿不顾国家忧患,贪恋捕杀禽兽,破坏人畜之和,不能恢宏夏朝大业。崔瑗《叙箴》说,扬雄也是同样的用意,即“规匡救,言君德之所宜”,他评价扬雄“斯乃体国之宗也”,即匡救君失、扶正君德,这是体念国家的大制作、大事业。刘勰《文心雕龙·铭箴》云:“周之辛甲,百官箴阙,唯《虞箴》一篇,体义备焉。”这是兼文体、义旨两面而言。章炳麟《国故论衡·辨诗》主张箴、诗一体论,云:“诗与箴一实也。故自《虞箴》既显,扬雄、崔骃、胡广为《官箴》,气体文旨,皆弗能与《虞箴》异。盖箴规诲刺者其义,诗为之名。后世特以箴为一种,与诗抗衡,此以小为大也。”箴规、诲刺的文旨,是官箴的义旨所在。他主张不必强为分离。自然,“规匡救”也好,“箴规诲刺”也罢,主题是“君德之所宜”,也就是说,虽然百官各自作箴,而“箴规”的却是“王阙”。包括《廷尉箴》等,实际是“箴规”帝王,这是最终的或唯一的指向。东汉胡广《百官箴叙》曰:“箴谏之兴,所由尚矣。圣君求之于下,忠臣纳之于上”,
[13]着眼于双方的共同需要;但臣下创作以“诲刺”的愿望更为明显。在扬雄而言,他写四赋“以风”“以劝”,与写诸箴“箴规诲刺”,用意是一样的。宋王应麟撰《玉海》卷二百四《辞学指南·箴》引吕祖谦语云:
东莱先生曰:“凡作箴,须用‘官箴王阙’之意,各以其官所掌,而为箴辞。如《司隶校尉箴》,当说司隶箴人君振纪纲,非谓使司隶振纪纲也;如《廷尉箴》,当说人君谨刑罚,非谓廷尉谨刑罚也。”
也即箴规君主,而非箴规官员。这符合扬雄作《廷尉箴》的原意,也符合东汉崔瑗后来作《司隶校尉箴》的初衷。
刘勰《文心雕龙·铭箴》:“箴者,针也,所以攻疾防患,喻针石也。”箴是用于治防疾病的石针。箴以针作比,谓其针砭过失、防止后患之功效。刘勰认为,箴与铭相比,二者的相同处,是警示、戒勉:“箴诵于官,铭题于器,名目虽异,而警戒实同”;其不同之处是:“箴全御过,故文资确切;铭兼褒赞,故体贵弘润”,即箴完全是用来制止过失的,故文辞依靠准确切实;铭兼有褒扬和赞颂的作用,故文体以弘大温润为贵。但“其取事也必核以辨,其攡文也必简而深,此其大要也。”即箴和铭的写作,引用事例一定要核实而辨明,作文一定要简练而深刻,这是大的方面的要求。刘勰最后总结说:“铭实器表,箴惟德轨。有佩于言,无鉴于水。秉兹贞厉,警乎立履。义典则弘,文约为美。”强调箴主要是轨范道理,警戒的语言,贞正的勉励,是其根本;其内容合于常道就能弘大,其文辞则以简要为美好。
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扬雄诸箴,其文辞风格虽非“文约”,但“平易”“语质”,则屡被后人提及。清代著名散文家姚鼐《古文辞类纂》云:“子云文尚奇诡,而《赵充国颂》及此文(按指《十二州箴》)独平易,盖箴、颂之体宜尔也。”语言“平易”是其州箴的突出特色。近人林纾撰《春觉斋论文·流别论》四云:“扬雄学古至深,为《九州牧箴》,语质义精,声响高骞,未易学步。”又概括了扬氏州箴的语言质朴、文义精湛两个特征,以致于其高超不凡,他人难以效法。
当然,讲《廷尉箴》,可能还得关注扬雄与刑狱、罪法的关系。曾经有一个案件牵涉到他,他也因此差点殒命。《汉书·扬雄传》载:
王莽时,刘歆、甄丰皆为上公。莽既以符命自立,即位之后,欲绝其原以神前事,而(甄)丰子寻、(刘)歆子棻复献之。莽诛(甄)丰父子,投(刘)棻四裔,辞所连及,便收不请。时(扬)雄校书天禄阁上,治狱使者来,欲收雄,雄恐不能自免,乃从阁上自投下,几死。莽闻之曰:“雄素不与事,何故在此?”间请问其故,乃刘棻尝从雄学作奇字,雄不知情。有诏勿问。然京师为之语曰:“惟寂寞,自投阁;爰清静,作符命。”
王莽靠手下人制造上天预示帝王受命的符兆,而篡汉自立,建立新朝。当上皇帝后,再无需天意了,于是严厉治罪一些献符命者。因献者刘歆的儿子刘棻,曾向扬雄请教过,扬受牵连。好在王莽晓得扬雄向来不参与此类事,遂下诏不治其罪。
不知扬雄《廷尉箴》作于此事之先,还是之后。毕竟他有过一次与狱吏近距离接触的机会,想来会有一些不同于常人的感受。
二、《廷尉箴》的主旨
今存扬雄《廷尉箴》,有唐欧阳询编《艺文类聚》、唐徐坚辑《初学记》、宋章樵注《古文苑》、清严可均辑《全汉文》等4种文本。
[14]诸书所录,文字多寡不同。欧阳询84字,徐坚134字,章樵141字,严可均142字。明显地,《艺文类聚》系删繁就简,删削近半,辑录的只能是其核心句子;《初学记》、《古文苑》二书,大体保持了原文样态;《全汉文》标注《廷尉箴》辑自“《艺文类聚》四十九、《初学记》十二、《古文苑》”,虽无独立版本价值,但其综合上述三书,有总成之功,故也一并参考。
为便于分析,现据上述4书所录《廷尉箴》,并合整理如下(其间文字差异,以右上角标注1、2、3、4,分别代表欧阳询、徐坚、章樵、严可均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