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的经济法解读·
唐古之奇《县令箴》的建树与影响
——法官箴言系列之六
内容提要:唐古之奇《县令箴》当作于泾原兵变前,较元结《县令箴》晚十几年。重作《县令箴》,古之奇紧扣县令职掌,并依据两个模范县令的事迹提炼之,力求出新。其所总结的德目,多于元结;在表现手法上,也采取“如山之重,如水之清”等“明喻+排比”的叠加方式予以呈现,有气势,有韵味。其中一些比喻如“如镜之明,如秤之平”,成为后世《御史箴》《大理箴》等法官箴中“鉴明、衡平”的经典之喻。古之奇虽在朱泚伪大秦国效忠过,但在官箴史上,其《县令箴》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颇大。
关键词:唐代;古之奇;县令;官箴;德目;影响
古之奇《县令箴》,是留存下来的唐代两个《县令箴》之一。此前有元结(719-772)撰《县令箴》,约作于代宗广德二年(764)至永泰元年(765),在其首任道州刺史期间。古之奇《县令箴》,大约晚出十几年。
古之奇(?-784?),两《唐书》无传,事迹散见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元辛文房《唐才子传》等书。傅璇琮主编《唐才子传校笺》,储仲君执笔古之奇部分,考稽其人其事颇详。大略是:古之奇于代宗宝应二年(763)萧昕榜登进士第,与耿湋同时。尝为安西幕府书记。与诗人李端交好,有送行诗《送之奇赴泾州幕》。德宗建中四年(783)十月,泾原节度使姚令言率泾原之师救哥舒曜,至京而叛,拥立朱泚。古之奇亦在其中,故为所用。曾掌朱泚文翰,有《为朱泚署坊市榜》。但其《县令箴》应作于此前。
一、古之奇《县令箴》内容通释
宋姚铉编《唐文粹》、
〔1〕元富大用编《古今事文类聚外集》、
〔2〕明贺复征编《文章辨体汇选》、
〔3〕清乾隆《山东通志》、
〔4〕清董诰等编《全唐文》,
〔5〕均收录了唐古之奇《县令箴》。
〔6〕五书所收,文字略有不同。兹以阿拉伯数字1-5,依序标示诸书差异。全文为:
咨尔多士,各司厥官。政不欲猛,刑不欲宽。宽则人慢,猛则人残。宽则不济,猛则不安。小恶无
1、2、3、5(勿
4)为,涓流成池;片言可用,毫末将
1、2、3、5拱
1、2、3、5(至
4著
4)。祸既有胎,德
1、2、3、4(福
5)岂无种
1、2、3、5(自
4)?镜不自照,只
1、3(秪
2、4、祗
5)能鉴物。人不自知,从谏勿
1、2、3、5咈(弗
4)。欲不可纵,货不可黩;黩货生灾,欲
1、3、5纵
1、3、5(纵
2、4欲
2、4)祸速。勿轻小人,蜂虿有毒;勿轻小道,大车可覆。勿
1、2、3、5(无
4)谓刚可长,长刚者亡;无谓柔可履,履柔者耻。刚强有时,柔弱有宜。时宜克念,愿在深思。不恕而明,不如不明。不通而清,不如不清。无
1、2、3、5(毋
4)为恶行,无
1、2、3、5(毋
4)逆善名。保此中道,无成
1、2、5(为
3、有
4)不成。过客箴士,冀申同声
1、2、3、5(情
4)。如山之重,如水之清。如石之坚,如松之贞。如剑之利,如镜之明。如弦之直,如秤之平。
诸本不同者,多是虚词;甚或只是词序有异,不影响其基本文义。其中,“宽则人慢,猛则人残”,应当作“宽则民慢,猛则民残”,唐人避李世民讳,后世也沿之。至于“人不自知”“勿轻小人”之“人”,则皆用其本字、本义。
古之奇《县令箴》共210字,较元结《县令箴》的114字,多近一倍;内容上也对“宽猛”之政,作了重点阐述,但更多地显示了道家思想,如祸福、刚柔、善恶关系,要求保持“中道”;阐述了恕与明、通(达)与清的关系,并用排比加比喻的方法,历数重、清、坚、贞、利、明、直、平等为政品德。下依序分析之。
1.起始句
“咨尔多士,各司厥官”用典,出自《尚书·周书·多士》。“咨尔”,用于句首,表示赞叹或祈使;“多士”,指众臣,这里指众多县令。“各司厥官”,即各司其职义。
2.政刑要旨
“政不欲猛,刑不欲宽。宽则人慢,猛则人残。宽则不济,猛则不安”,即宽猛相济,取其中和。按《左传·昭公二十年》: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
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
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7〕
可见,“政不欲猛,刑不欲宽”,脱胎自春秋时子产告诫子大叔的“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的宽第一、猛第二的价值思想,但古之奇已修改为独任宽、猛皆不可的立场。故一开始就表明立场:“不欲猛”,也“不欲宽”。一方面,独任宽、猛,“宽则人慢,猛则人残”,或引民慢易,或致民伤残,这取自孔子的评论“政宽则民慢”“猛则民残”;另一方面,“宽则不济,猛则不安”,实际是“太宽”则不济事,“太猛”则不安定,指过度的宽与猛,皆不是治道。实际仍然坚持了“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的原则。
古之奇箴此句承袭元结《县令箴》“烦则人怨,猛则人惧。勿以赏罚,因其喜怒。太宽则慢,岂能行令?太简则疏,难与为政”的话题。但与元结箴相比,古之奇箴更接近孔子有关宽猛论述的原文、原意,“宽则人慢,猛则人残”截自“政宽则民慢,猛则民残”;且“政、刑”对举,也取自《论语·为政》:“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前句。故子产与孔子的宽猛相济思想是其源头。
3.为官自我修为
在此之后,古之奇箴交叉地论及两个问题:一是为官的自我修为,二是人我关系的处理。一、三、五句为前者,二、四、六句为后者。大抵一反一正,交替铺陈。
(1)不积恶
“小恶勿为,涓流成池”。《三国志》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载先主遗诏敕后主,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8〕是“小恶勿为”典出之处。又,《后汉书·酷吏周纡列传》载周纡上疏劾窦瓌,云:“案夏阳侯瓌,本出轻薄,志在邪辟,……当伏诛戮。而主者营私,不为国计。夫涓流虽寡,浸成江河;爝火虽微,卒能燎野。履霜有渐,可不惩革?宜寻吕产专窃之乱,永惟王莽篡逆之祸,上安社稷之计,下解万夫之惑。”
〔9〕“涓流成池”,当源于此。
(2)避祸就福
“祸既有胎,福岂无种”。《老子》第五十八章:“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汉书·枚乘传》载郎中枚乘《谏吴王濞书》:“福生有基,祸生有胎;纳其基,绝其胎,祸何自来?……臣愿大王孰计而身行之,此百世不易之道也。”
〔10〕吴王刘濞没有听从,最终还是谋反了。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基、胎,皆始也。”意谓祸福的产生都有其根源或初基,而绝非偶然。“福岂无种”,也有作“福岂无自”者,道理也谓根源或初基。
(3)不纵欲、不黩货
“欲不可纵,货不可黩;黩货生灾,纵欲祸速”。《礼记·曲礼上》:“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唐初张蕴古《大宝箴》云:“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欲不可纵,纵欲祸速”,当源于《大宝箴》后句。《左传·昭公十三年》:“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渎,通“黩”,黩货,贪污纳贿。有时作“货黩”,《晋书·儒林范弘之传》:“货黩京邑,聚敛无厌,不可谓厉身。”指贪掠财物。
4.人我关系处理
(1)听言
“片言可用,毫末将拱”。《论语·颜渊》:“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意谓:根据单方面的供词就可以判决诉讼案件的,大概只有仲由吧?子路没有说话不算数的时候。因子路为人忠信果决,做事雷厉风行,人们信服他,在他面前不弄虚作假,因此他可以只听一面之辞,就可断案。《老子》第六十四章:“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南朝梁任昉《刘先生夫人墓志》:“参差孔树,毫末成拱。”“成拱”“成围”皆指成大树。“毫末将拱”,有作“毫末至著”者,也通。意谓做到片言都能利用,微细之隐情也能显现出来。
(2)从谏
“镜不自照,只能鉴物。人不自知,从谏勿咈”。《墨子·非攻中》:“古者有语曰:‘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自照镜”也即“镜于人”之意。《尚书·伊训》:“呜呼!先王肇修人纪,从谏弗咈,先民时若。”即听从谏言而不违反,顺从前贤的活。
(3)处小人
“勿轻小人,蜂虿有毒;勿轻小道,大车可覆”。《关尹子·九药》:“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勿轻小人,小人贼国。”《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而况国乎?”比喻有些人物,地位虽低,但能害人,不可轻视。汉刘向《说苑·善说》:“《周书》曰:‘前车覆,后车戒。’盖言其危。”“勿轻小道,大车可覆”,当是仿“勿轻小人,蜂虿有毒”句式而成。
5.刚柔、明恕、清通关系
(1)以柔立身,刚柔相济
“勿谓刚可长,长刚者亡;无谓柔可履,履柔者耻。刚强有时,柔弱有宜。时宜克念,愿在深思”。《易·履卦》:“履虎尾,不咥人,亨。”彖传:“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履是行走,是弱者行走在强者后边,用语言应付强健者,所以“跟在猛虎后边行走,虎没有咬伤人,通达顺利”。能用坚定刚强的意志与正当的方法去处理事情,这样即使是行走在君主身边担当职位也不能为害自身,前景光大显扬。又《老子》第七十八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老子》第七十六章:“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履柔者耻”,后来金赵秉文《御史箴》有“吐刚茹柔,时汝之羞”,取《诗·大雅·烝民》“人亦有言:柔则茹之,刚则吐之”之典而用之,与之类似。
(2)明察而宽恕、清廉而通情
“不恕而明,不如不明。不通而清,不如不清”。恕,宽恕;明,明察。不能宽恕而一味地明察,虽能严明而实际是苛察,故不如不明。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恕”,又曰:“推及物为恕”。“恕”是处理人我关系的原则。后世有“明恕”,适用于司法领域,如“谳鞫明恕”。
〔11〕
又,通,通达、通情;清,清廉。不能通情的清廉,不是真清廉,因而不如不清廉。此与魏晋玄学“清通”的清明通达,没有关系,应是通情与清廉的关系。东汉卓茂处理告发某人亭长收受米肉一事,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指出法的原则与人情往来的度,官民都应谨守。清廉不等于没有人情往来。“不恕而明”之人,可能会“明察”而“忍”;“不通而清”之人,可能会“清廉”而“刻”。这两种人,最终可能都会成为苛刻而忍害的酷吏。因而,“不恕而明,不如不明;不通而清,不如不清”之说,厘清了“明(察)”与“(仁)恕”“清(廉)”与“通情”的辨证关系。
〔12〕
6.总括与情操
(1)总结“中道”
“无为恶行,无逆善名。保此中道,无有不成。过客箴士,冀申同声”。不做恶,而要行善事。保持“以柔立身,刚柔相济”“明察而宽恕”“清廉而通情”的“中道”,就能取得成功。希望看到他箴言的人,都能与他有同样的看法。
(2)为官情操
“如山之重,如水之清。如石之坚,如松之贞。如剑之利,如镜之明。如弦之直,如秤之平”。古之奇是把这种隐喻用到极致的人。东汉崔骃《大理箴》有“如石之平,如渊之清”。宋章樵《古文苑》卷十六注:“石称之权,所以钧物者也。《书》:‘关石和钧。’”按《尚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权指秤砣,其作用为使两边得平。又《三国志·魏书·陈矫传》:太守陈登曰:“渊清玉絜,有礼有法,吾敬华子鱼”,意谓:人品高尚如华歆那样的人,我是敬重的,他“如渊之清、如玉之洁”,谨守礼法。古之奇《县令箴》,依据崔骃“如石之平,如渊之清”之喻,将其大幅度地予以推广——“如山之重,如水之清,如石之坚,如松之贞,如剑之利,如镜之明,如弦之直,如秤之平”,通过山、水、石、松、剑、镜、弦、秤等8物的比喻,分别揭示了8种为官情操:重、清、坚、贞、利、明、直、平。只是改“如石之平”为“如秤之平”,“如渊之清”为“如水之清”。在这过程中,取消“石”作为秤砣之意,径以“秤”替代;另取“石”之本义——坚硬,成立“如石之坚”新句。
二、《县令箴》诸德目与当时的县令考课
古之奇对县令应具有的德目的提炼,数量比元结“明、直、清、惠、公”5个德目要多,“八德”加“恕”“通”,应是10项。其实,在他们之前,唐代法典已经提炼出了几个主要的德目,诏令中也一再重申这些要求,很有必要作一些比较。
1.律令中与官员考课有关的德目要求
唐律中涉及官员“善”“最”及与“最”相对的“负殿”规定,在《职制律》。
一是“长吏辄立碑”条:长吏“实无政迹,辄立碑”者,及“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者,两种行为,分别处以徒一年、杖一百。这里的“善”,当兼摄下文的“善”“最”。
〔13〕
二是“贡举非其人”条:年终“考校”内外文武官僚功过“不以实”,各减“贡举非其人”罪一等。同时,“负殿应附而不附,及不应附而附,致考有升降者,罪亦同”。依唐令:“私坐每一斤为一负,公罪二斤为一负,各十负为一殿”。所以,“校考之日,负、殿皆悉附状”。
〔14〕
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编定的《唐六典》卷二“考功郎中员外郎”条:“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这是唐代《考课令》的内容,是适用于所有官员的、普遍的德目,因而属于基本的要求。适用于县令的殿最条款,在“第十四最”:“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内容为二:一是教化,二是养育并治理。这是对府(州)、县这两级拥有管民之责官员的统一规定。
《唐六典》卷三十“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条,有对县令职责的正面规定,大抵是上述两项职能的展开及扩张:“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鰥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虽概括性相对强些,但不外教化、治理、劝业、兴利、民政、狱讼6类事务。其后列举性的说明,是对这些事务的具体化或落实。
〔15〕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德目的要求出现了。《唐六典》卷三十“三府牧及都督、刺史”条,要求府州巡视属县时,其“考核官吏”的条目是:
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
“吏在官”者,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县令。其中,公直、清廉、正己、守节4项,是正面;相对的是徇私、贪秽、谄谀、求名,是负面。公直与徇私对应,清廉与贪移相对,这容易理解,也比较贴切;正己、守节与谄谀、求名之间的对应性,相对就差一些。约束自己言行为正己,谨守节操为守正;谄媚阿谀为谄谀,常与正直、忠良、笃厚忠正相对立。求名,大抵与徇私更接近,部分地包含于徇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