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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津南政办发〔2025〕9号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7月31日


  
津南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和《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全力构建为企服务机制,高效解决经营主体实际需求,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立服务模式

  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导向,打造“为企服务人员”+“专业协调员”服务模式,全面覆盖我区所有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及时回应企业诉求,高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打通企业需求解决路径,实现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结、全程跟踪”,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建服务队伍,构建联动体系

  (一)组建属地、部门双向联动服务队伍

  1.属地“为企服务人员”队伍。

  将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小站镇、双新街、双林街、海棠街、经开区范围内所有企业按片区进行划分,每个片区配备1名“为企服务人员”,“为企服务人员”由各街镇、经开区熟悉企业情况的工作人员担任,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摊派至社区(村)工作人员。各街镇、经开区要建立为企服务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科室,对本辖区内“为企服务人员”做好统筹管理。

  2.区级部门“专业协调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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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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