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由佳木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25年5月20日佳木斯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