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消费〔2025〕50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管理部门:
为提升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号)《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闽工信规〔2023〕8号)有关规定,开展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