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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消费〔2025〕50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厦门市生物医药行业管理部门:


  为提升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7号)《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闽工信规〔2023〕8号)有关规定,开展第二批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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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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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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