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号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25年1月18日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2025年1月1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和品牌特色,促进柑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柑桔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柑桔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