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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号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25年1月18日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2025年1月1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和品牌特色,促进柑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柑桔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柑桔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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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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