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利用原生植物为原料,通过提炼等方法制成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质,并予以贩卖的,应当认定为贩卖、制造毒品罪

————检例第153号: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利用原生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检例第153号: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检例第153号)

  【关键词】
  贩卖、制造毒品罪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未管制原生植物侦查实验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男,1992年出生,原系某单位医务人员。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何某明知某类树皮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某类树皮,磨成粉末后按特定方法熬制成水溶液“死藤水”,先后三次贩卖给袁某某、傅某某、汪某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元。2019年9月23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住处查获某类树皮粉末,净重256.55克。
  归案后,被告人何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引导取证
  2019年9月1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查获的树皮粉末中检出二甲基色胺,树皮粉末和制成的“死藤水”均是毒品,何某买入树皮加工成“死藤水”销售获利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应当对查获的树皮粉末以及售出的“死藤水”的总数量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系新类型案件,应公安机关商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检察机关认为,某类树属于原生态天然植物,目前并未列入国家管制,并非毒品原植物,不能仅因其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成分而直接认定为毒品;在树皮实物灭失无法鉴定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通过熬制等方式制作出的“死藤水”含有该种成分。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实验,并列明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公安机关按照何某供述的制作方法和流程进行侦查实验,获取“死藤水”样本一份,现场提取、封存并形成侦查实验笔录,该份“死藤水”经送检后检出二甲基色胺成分。
  (二)审查起诉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