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共同犯罪案件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时间、认罪态度,区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杨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裁判规则

  毒品犯罪案件通常....(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杨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竺某某以贩卖为目的,联系杨某某求购毒品,并向其转账支付购毒款2.3万元。杨某某收款后,从李某某等处购得毒品,另行联系何某某驾车,与何某某一起携带毒品按照竺某某指定的驾驶路线前往安徽省某市见面。杨某某与竺某某会面后,转乘竺某某驾驶的车辆,安排何某某携带毒品单独驾车跟随竺某某的车后,两车行驶至南京市某村时被查获。公安机关在何某某驾驶车辆中的一个黑色挎包内搜查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06.67克、大麻28.81克。同年11月,公安机关在湖北省某市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检察履职情况】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