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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所规定的七类可能具有巨大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对除此之外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掩饰、隐瞒行为只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李某1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李某2、费某某洗钱案

裁判规则

  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1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李某2、费某某洗钱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6集(总第83集)

  审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1年10月27日

  案号:(2011)刑二初字第67号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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