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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人员视频吸毒,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持有毒品罪

————梁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持有毒品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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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梁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持有毒品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梁力元于2016年底至2017年初期间,加入“名流汇”“CF中国”网络平台,在平台中以视频方式和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冰毒。2017年3月,被告人梁力元主动联系网络技术员“OV”,重新架设“名流汇”视频网络平台,通过名流汇QQ群、名流汇QQ站务群对平台进行管理,交付网络维护费、服务器租赁费等,发展平台会员,对平台内的虚拟房间进行管理。经查,该平台在此期间以虚拟房间的形式组织大量吸毒人员在一起视频吸毒,吸毒人员在房间内发布“666”等聚众吸毒暗语,居住在苏州的陆洲、梁菊(已判刑)等人通过该平台达成毒品买卖意向并在线下交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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