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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为竞争对手泄露所任职单位客户信息,导致用人单位丢失客户资源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诉杨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规则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诉杨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关键词:“并重保护”原则 违约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 合理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29873号(2016年2月1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5947号(2016年11月30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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