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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作出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应确认其行为违法

————青岛市李沧区政府等与青岛万和热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青岛市李沧区政府等与青岛万和热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纠纷上诉案


【案号】(2008)鲁行初字第1号;(2009)行终字第8号

一、基本案情

  2000年8月9日,山东省青岛市计划委员会作出青计交能字[2000]336号《关于青岛华纱热力公司供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由青岛华纱印染有限公司发起组织建设东大村集中供热项目,其供热范围以重庆路以东、308国道以西、老虎山以南、李河村以北的区域为主。2002年6月17日,经青岛市供热办公室批复同意,青岛华纱热力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市虎山热力有限公司。2004年6月23日,经青岛市供热办公室批复同意,青岛市虎山热力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万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2004年至2005年,万和公司根据青岛市规划局作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虎山供热站、供热管网建设施工,并准备按要求于2005年冬季供热。

  自2005年初至2006年7月,万和公司内部产生股东纠纷,加之资金严重短缺,公司经营管理陷入瘫痪,本案供热项目建设也陷入停滞。根据2005年4月12日万和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万和公司的资金缺口到供热自生产期为4600万元。2005年6月22日,万和公司股东青岛宏凯置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凯公司)致函青岛市李沧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称,由于股东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管理意识、理念上存在巨大差距,导致其集团与其他股东的分歧越来越大,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各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这样下去将难以保障万和公司按照市政府及区政府的规划实现供热、供气目标,请区政府指导并协调解决。为此,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多次主持专题协调会,均未果。对于万和公司2005年冬季未能如期供热,供热区域内居民反映强烈,部分居民到信访部门上访,有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也以代表和委员提案的方式提出批评和意见。2006年1月24日,万和公司股东之一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万和公司解散并清算。2006年4月7日,城建局致函万和公司,要求其对供热项目建设问题作出答复,否则,区政府与有关部门将启动青岛市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4月10日,万和公司回复称:“由于我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公司管理陷入瘫痪,各项业务已经停滞。有关人员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串通外联单位,私自向不明真相的居民骗取供热配套费,擅自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在既未办理开工报告,又未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在我公司所属外管网铺设区域违章施工,其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为今后安全供热埋下了很多隐患。我公司已于2006年1月24日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并已立案,如公司解散一案进展顺利,则有信心在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任务。”2006年3月23日,区政府召开了关于解决李村城区供热问题的专题会议,并于4月12日形成会议纪要(青李沧政会纪发[2006]30号)。该纪要载明:依据青岛市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和《情况报告》,会议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李沧区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由碱业公司临时接管李村区域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项目,范围系原规划中万和公司的供热管网铺设范围不变。后碱业公司因故退出上述供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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