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同时涉及行政、刑事责任,完善的衔接机制是充分调动环境法律体系规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之间呈非对应结构、法益保护理念还不到位、法律中缺乏具体的操作细节和明确的界定、实践中经济刑罚与环境恢复性措施适用难达预期等问题,导致我国环境领域行刑衔接不畅,影响了环境治理效果.欧盟 2024 年《环境犯罪指令》通过明确法益内容、量化入罪标准、优化刑种、创设刑法独立环境合理划分了行政与刑事责任,加强了环境犯罪的预防性治理.我国可以借鉴其经验,通过完善前置法推动修复性措施适用,持续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细化刑法规定、完善刑种设置以对接前置法;依托检察一体化,强化检察机关的实质性审查功能,来优化行刑衔接机制.
environmental crime administrative-criminal law coordination Environmental Crime Directive preventive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