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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检察实践》
2024年
15
57-60
张军;许晶鑫;张国真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458000];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458000]
调查核实权作为辅助民事检察权开展的工具性权力,具有监督性、从属性、保障性权能.实践中,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存在运用不均衡、启动情形及程序不明确、所取得证据效力不高、缺乏强制力等问题,亟需细化调查核实权的启动情形、方式及程序,健全权力行使保障机制,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运用大数据赋能手段提高调查核实的效率.
调查核实权        民事检察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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