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性只是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一个面向,探求特定领域的独特功能及背后的事物本质,才是验证领域独立性、防止领域概念泛化的关键.作为特定社会事务的集合,领域是社会功能分化的结果.这些独特的社会功能衍生出千姿百态的领域范畴.把握领域内的事物本质是领域规范基础的客观要求,取得领域内共同体的普遍承认是领域独立性验证的主观要件.在领域与法律交互作用过程中,法律制定应尊重领域内事物本质和固有规律,同时法治理念可以注入领域实践,确保领域内事物运作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实施层面,领域法学回应社会重大需求的实践品格与依循事物本质的规范基础,可有效涵摄我国法治实践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全流程.
领域法学 部门法学 事物本质 财税法学 重点领域立法
field law sectoral law nature of things fiscal and tax law key areas of legi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