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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语境下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定位与制度展开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
9
131-139
李谦;单锋
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系 山东泰安,271018;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
在《民法典》中精确定位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及内涵,是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轴心.宅基地资格权应独立于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外,在三权当中承担"承前启后"功能,形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三权分置格局.因循宅基地资格权的人身专属性及人身依附性,应摒弃"转让自由论"和"有限转让论",采宅基地资格权"转让禁止论".在制度设计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宅基地资格权无须单独设置登记程序,借由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表征宅基地资格权即可.
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资格权        用益物权        住房保障权        住房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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