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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距离遥远型法益的保护及其界限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
2
86-95
邱陵;戴小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距离遥远型法益包括被害人自我侵害型法益与介入因素侵害型法益,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中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功能.根据法益理论和归责理论,距离遥远型法益原本不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但在当前人本主义勃兴的背景下,考虑到社会治理的需求以及填充刑法条文中罪量要素的需要,刑法保护距离遥远型法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距离遥远型法益的确立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条件:一是两类距离遥远型法益共同需要遵循的基本限度,二是不同类别的距离遥远型法益各自需要遵循的内部限度.
距离遥远型法益        保护限度        人本主义        侮辱、诽谤罪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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