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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非制式枪支案件中“枪支散件”的认定


单位作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文章名:37.陈雷非法买卖枪支案——涉非制式枪支案件中“枪支散件”及既遂的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重排本(2016~2020)刑事卷(1)

    

  有关涉枪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出现了枪支零部件、枪支主要零部件、枪支专用散件、枪支散件等术语。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枪支解释》)出现“枪支散件”概念。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鉴定规定》)出现“枪支散件(零部件)”“枪支专用散件(零部件)”概念。《枪支管理法》中出现“枪支的主要零部件”概念。故在涉非制式枪支案件中,如何认定“枪支散件”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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