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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内外部协同与衔接研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
4
19-24
刘军;杨珺;杨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1300
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生态环境国家保护义务的制度供给之一,位于行政与司法"双轨规制"结构枢纽,应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权能参照系中认识其法律监督机关与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二元身份定位.在外部协同方面,应当在避免架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顺位、把握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专门优势的基础上,着重优化程序衔接;在内部协同方面,除以行政公益诉讼优先为原则外,应当在综合衡量制度功能侧重、公益保护力度的前提下,选择适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法律监督        环境检察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legal supervisio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by prosecutor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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