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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中的"明知"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3年
1
38-54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
犯罪故意中的明知,是指知道、认识到、预见到,不应承认明知与预见的区别,也不应将明知限定为明确知道或者确切知道.虽然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刑法理论也一直将"应当知道"补正解释为推定行为人知道,但"应当知道"的规定不仅存在逻辑缺陷,而且误导下级司法机关将过失行为认定为故意犯罪,所以,司法解释不应继续将"应当知道"归入明知.明知可能(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不同于可能明知(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能明知不属于明知;只有在可能明知的前提下,进一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才属于明知.
犯罪故意        明知        已经预见        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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