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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说理依据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
3
93-109
陈太清
南京理工大学法学系
明显不当与滥用职权一样,同属于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践中却存在将该标准误用于形式违法所致结果不当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该标准说理依据选择不当所致.无论是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出发,法律原则均是明显不当说理依据的不二选择.从法教义学视角,梳理明显不当争议个案,提炼其司法说理依据的一般基准,可为该标准在同类案件中的适用提供有益参照.作为处罚明显不当说理依据之法律原则,在逻辑层次上可划分为处罚实定法原则与行政法一般原则.以处罚实定法原则为依据时,宜在援引一般条款基础上概括为处罚特有之原则,并可视情形予以选择搭配.当实定法原则无法满足个案裁判需要时,可补充援引行政法一般原则作为说理依据.
行政处罚        明显不当        说理依据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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