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审判的凋零与"自由心证"的盛行,使得证据法陷入了难以未卜的命运.《证据法哲学》这本开拓性论著的面世,重新对证据法予以界定并揭示了其重要意涵:证据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为事实认定,是一种控制审判评议的规范性装置;其外部目标是探究真相与合理分配判决错误风险;内在价值是实现正义的道德伦理与认识正当性.在此基础上,该书道出了证据法的主旨:在探究真相的过程中实现正义.这一要义的提出,不仅澄清了学界长期对证据法存在的"纯粹发现真相工具"与"陪审团之子"误区,而且还为中国证据法由"构建可采性规则为中心"向"规范审判评议为核心"转型、以及证据法的法典化进程提供了启示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