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体系与君宪信念的持久性:以康有为为例
目次
一、维也纳体系
二、失败的“纵横家”
三、德国的崛起与体系的衰变
四、从主流到边缘
五、余论
摘要 国际体系是塑造国内宪制的重要力量。在近代中国宪制发展道路争衡中,诉诸国际体系的主流是一种常见的论战策略。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奠定的维也纳体系,确立了君主制国家的优越地位,并影响到了中国晚清立宪派的宪制思想。作为立宪派的理论领军人物之一,康有为所认识到的维也纳体系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而他所推崇的维也纳体系的潜在“终结者”德国,同样也是一个君主制国家,康有为的国际体系经验对其理论建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支持其在辛亥革命之后继续主张君主立宪的优越性。这一从国际体系主流寻找支持的思维方式颇具典型性,但也存在深刻的局限,当为今人所戒。
关键词 维也纳体系 君主立宪制 三世说
在近代中国宪制
[2]演变的过程中,有一个长期困扰学者的问题:为何在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政治精英中仍然存在非常强大的支持君主立宪的力量?
我们熟悉的传统历史叙事的回答是:“革命不彻底”。辛亥革命由革命派发动首义,但多数地方督抚和士绅其实都是立宪派,见清廷无法挽救,宣布本省独立,许多人摇身一变,就成为“民国”的官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宪制的偏好必然会发生改变。这个回答抓住了政治过程的要害,但其视角仍在很大程度上被国内政治的视野所限定,而未能探讨国际环境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国际体系与国内宪制之间的关联切入,增补一个新的视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在国际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欧洲列强中,君主制是压倒性的政制,这一事实具有重要的思想影响力。通常认为,“中华民国”是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但即便放到欧洲,其共和宪制也是例外而非常态;美国与拉丁美洲国家当然基本上是共和制国家,但美洲国家当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仍比较有限。对于许多立宪派人士而言,既然国际舞台上最为活跃的仍然是君主制国家,他们就很难改变自己坚持君宪的信念。
在塑造宪制的诸多力量之中,国际体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国家起源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生存斗争,因而往往成群出现,形成一个区域性的国际体系;欧洲列强在近代的扩张,则造就了一个全球性的国际体系。国家之间的贸易、结盟、臣服、冲突乃至战争等种种活动,以看得见与看不见的方式,不断塑造和重塑一个国家的国内宪制。
在中国的儒家思想传统中,这一论题经常被作为“内外”关系的延伸来处理。自清朝中叶以来,庄存与、刘逢禄通过对公羊学的重新阐释,对清王朝治下的新的“内外”关系进行了正当化;魏源、龚自珍、康有为等人则着眼整个国际体系,更新公羊学的“内外”论述,以保持儒学的“万世法”地位。
[3]而从国际范围来看,对地缘政治/国际体系与国内宪制关系的学院派探讨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但这一主题上的先驱思想者——生于1861年的德国学者奥托·欣茨(Otto Hintze),在20世纪30年代前即已出版其主要著作。欣茨十分重视国家之间的冲突,甚至认为这一因素比马克思重视的阶级斗争对国家内部结构的影响更具决定性。
[4]不过,马克思主义传统思考的阶级斗争,绝非封闭于一个国家内部。列宁作于1916年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已经探讨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冲突如何为国内革命提供了条件。
[5]这一传统启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以弗兰克(A. G. Frank)
[6]、阿明(Samir Amin)
[7]、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
[8]等为代表的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在对封建主义和绝对主义的解释中引入了更多的对于国际体系与地缘政治的关注。
[9]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
[10]、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
[11]、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12]、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
[13]等历史社会学家,尽管有不同的理论取向,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提及了地缘政治与国际秩序演变对于国内宪制的影响。
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国际体系和国内宪制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很少有人问津的论域。我国学者朱苏力教授关于中国古代宪制的系列论文是近年来少有的关注“内外”关系的法学理论研究。他将“齐家”“治国”“平天下”解释为三个层面的宪制问题,并将中原王朝处理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张力的实践与“平天下”的概念关联起来,使得深入讨论中原王朝的宪制与地缘政治及朝贡体系的关系成为可能。
[14]不过,这一研究视角仍处于展开阶段,存在着很大的开拓空间。本文试图以康有为的法政思想为切入点,重新思考“民初何以存在如此强大的君主立宪制力量”这一问题,以期对这一论域的研究作出推进。
为何要选择康有为作为切入点?有三个重要的原因:①康有为是晚清立宪派的旗帜人物与主要理论家之一,支持君主立宪制
[15]的主张终身未变;他深度参与了1898年的“百日维新”与1917年的张勋复辟;思想和行动连接着诸多晚清和民初的思想家与政治人物。②康有为在流亡之后周游列国,足迹遍及五大洲,成为晚清知识分子解读当时的国际体系的先驱者。③康有为将儒家经学对“内外”问题
[16]的处理,延伸到对国际体系的探讨。思考“内外”问题的中国近代思想者为数众多,但借助经学话语建构起整全的理论体系,以系统解释乃至预测五大洲各国“内外”关系变迁的,康有为是第一人,也是最后一人。
本文将指出,康有为对于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建立的维也纳体系的解读,深刻影响了他对世界潮流的判断。这个体系的主导力量是一系列欧洲君主制国家,其建立也具有很强的反对法国大革命重演的意图。在19世纪的“万国竞争”中,一系列欧洲君主制国家在全球纵横捭阖,开疆拓土,并将自己打扮成为文明的代表;而康有为所看到的对这一体系的强有力的挑战者——德意志第二帝国,同样也是一个君主国;19世纪欧洲存在一系列民族独立运动,但独立成功的国家,大多数也采取了君主制政体。所有这些现象都坚定了康有为的信念:在当下的历史阶段,君主制是真正具有普遍性的宪制,而共和制只是例外。由于近代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弱势地位,近代中国的法政思想家在思考中国的宪制的时候,很难抛开“富强”的目标,自然容易将眼光投向国际体系中最强的若干国家,并且认为,这些国家的宪制,就是其强大的原因,是值得学习的。康有为的思想尤其体现出这一典型特征。基于此,对康有为国际体系与宪制思想的考察,就不仅是对单个思想人物的研究,更具有反思某种典型的宪制思维方式的意义。
一、维也纳体系
“国际体系”是由诸多相互作用的国际行为体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它不仅指向这些国际行为体,更指向将它们连接在一起的那些知识、原则、规范、程序等因素,如同一门语言的结构和语法规则。
[17]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国家之间往往会形成一些等级结构,霸权国家高居顶端,之下或许会有一个相互承认大国地位的列强俱乐部,要加入这个俱乐部,既需要证明自己的力量,也需要遵守其所设定的制度门槛和行为准则。霸权结构一旦形成,即会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直到新的霸权竞争者溢出既有的霸权体系,重设国际体系规则。由于力量的不对称,一个弱国的内政走向,如果影响到列强的利益,往往会遭到无情的干涉——即便国际法中存在“不干涉内政”的种种修辞,列强总是能够找到规则的例外。
长期以来,国内学界习惯于将19世纪以来的国际体系理解为民族国家体系,并认为这一体系冲击了以清王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最终促使中国走上民族国家建构的道路。但这一见解忽略了一个重要现象,19世纪欧洲列强的民族国家建设与帝国建设实际上是在同步进行的——在欧洲本土,列强通过教育、兵役和语言等政策,促进民众的文化同质化,试图培育民族国家认同感;在海外,列强的殖民扩张,实际上又打造了新的、充满多元特征的殖民帝国。欧洲史学者对于维也纳体系的研究,已经同时涵括了这一国际体系的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814年,在奥、普、英、俄四国同盟打败拿破仑之后,欧洲各王朝国家代表在奥地利首相梅特涅的主持下,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重新划分欧洲地图(其中包括对波兰的瓜分),奠定了新的国际体系。为防止法国大革命之类的共和革命再次发生,王朝国家的世袭统治者们建立了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避免相互之间发生战争。他们并没有惩罚复辟了波旁王朝统治的法国,而是将其纳入这个协调体系,从而形成英国、俄国、奥地利、普鲁士、法国五强共治(pentarchy)的局面。
[18]与17世纪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相比,维也纳体系不仅仅是依赖于客观上的力量均势(balance of power),更具有一种主观的协调的努力。在列强的协调框架之下,“欧洲公法”(Jus Publicum Europaeum)在19世纪蓬勃发展起来。
欧洲五强之间的协调并不稳定。在1822年的维罗纳(Verona)会议上,五强就西班牙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只就一些较小的事项达成共识,利益的分歧让同盟关系难以为继,通过事先协调避免冲突的理想破灭了,这可以说是维也纳体系的第一次大衰变。然而,通过临时的多边会议进行磋商的做法,却保留了下来。19世纪除维也纳会议外,1856年的巴黎会议以及1878年的柏林会议也称得上congress等级会议,其标志是列强的国家元首或外交部长出席了会议;在1830年至1884年之间,还有不少于17次等级略低一些的会议(conference),一般由东道国的外交部长主持,列强公使出席。
[19]
列强之间的协商降低了欧洲大陆的战争风险,使得各国有可能将精力转向海外殖民扩张,加快对非西方世界的占领和瓜分,并以欧洲文明为模板,设定普遍的“文明标准”(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20]中国因为既不符合也不反对欧洲文明标准,被归为“半开化国家”,不适用平等列强之间的国际法;但列强可以在获取领事裁判权的前提下,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维也纳体系延伸到远东,其强度虽然有所弱化,但双边的磋商、多边的会议以及其他种种外交渠道,使得列强仍然可以时时交换对殖民地事务的看法,协调彼此的利益,减少直接冲突。
列强在欧洲本土通过一套形式上平等的规则相互交往,通过复杂的协调机制来避免冲突。但在面对非西方国家的时候,列强的目标,则是尽可能将后者纳入自身统辖的殖民帝国。“文明的标准”作为一套意识形态说辞,既解释了为什么列强内部可以平等,也解释了其他政治实体为何应当臣服于列强。19世纪的国际法实践中,既有平等主权国家之间的交往规则,也有关于“保护国”(protected state)、“宗主权”(suzerainty)和领事裁判权(consulate jurisdiction)的种种规定。欧洲是国际法的基座所在,正如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所言:“直到1890年,压倒性的意见是,国际法意味着具体的欧洲国际法。”甚至“文明”、“人性”、“进步”这样的概念,实际上都是以欧洲中心主义的方式得到界定的,文明意味着欧洲文明,人性意味着欧洲人体现的人性,进步则是欧洲文明的进步。
[21]
19世纪末20世纪初,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1894年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战胜、1900年日本加入八国联军、1904年日本赢得日俄战争这三大事件的发生,列强俱乐部中出现了一个非欧洲的势力——日本。另一个现象是,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Hague Peace Conferences)基本还是欧洲国家的天下,只有五六个非欧洲国家与会。但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美洲与亚洲参与者。国际法的“欧洲性”正在逐渐消退。欧洲人主导的维也纳体系已经开始发生进一步的衰变。
不过,德国人施米特并没有承认,德国的统一本身即是导致维也纳体系加速衰变的重要因素之一。维也纳体系原本由英国与俄国分享霸权,二者处于欧洲大陆两翼,给欧洲大陆的国家留出了许多腾挪的空间;而当中欧崛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强劲的大国,对其他欧洲大陆国家的挤压更为直接,“万国竞争”变得更加剧烈;当德国发展到主张欧洲霸权的地步,原来的大国协调体系就很难持续下去。
康有为当然不清楚后世学者对这个国际体系的命名,但这丝毫不影响维也纳体系成为其思想的情境(context)与写作的主题。波兰在维也纳会议上被普、奥、俄三国瓜分的一幕,如同梦魇一样困扰着他。他始终担心同样的命运落到中国头上。而应对之法,第一是促进中国的变法自强,第二则是通过外交努力,利用列强的内部矛盾,防止列强就瓜分中国达成协调一致意见。同时,他还观察到,随着德国的崛起,维也纳体系中的大国协调机制可能会逐渐走向崩溃,德国将有可能凭借其统一立国的经验,横扫欧陆并夺取英国的霸权。出于追求富强的目的,威廉二世时期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成为康有为观察其他西方列强的参照系,而德法之间的对比,深刻影响了他对于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的论述进路。
二、失败的“纵横家”
甲午战胜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与辽东半岛。日本原本在欧洲列强的文明等级中只具有二等国家地位,即便打败了中国,仍未被纳入“大国协调”机制;俄、德、法三国联手干涉迫使日本吐出辽东半岛之举,打击了日本一举跻身于“一等国家”的雄心,令日本朝野分外愤懑。为牵制日本在华势力的增长,1896年,俄国诱迫中国签订密约,在中国东北获取大量利权;1897年,德国出兵占领胶州湾,进一步导致了英国占领威海,俄国占领旅顺的结果。数年之内,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急剧恶化。
尽管康有为对西学的涉猎颇早,但他对维也纳体系的系统认识,却是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之后,在思考如何回应东西方列强侵略的过程中形成的。他不断思考英、俄、德、日、法、美等列强之间的关系,而在其中,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是英、俄、德、日四个君主国,法、美两个共和国则稍逊一筹。
根据康有为作于1899年的《我史》,他于1895年3月8日入京参加乙未科会试,将到达大沽的时候,日本人来搜船。康有为称当时人心浮动,已听闻迁都之议,康的评论是:“吾谓举仅如土耳其者,必不亡,故决入京。”
[22]这里所说的土耳其之事,应该是1877~1878年间的第十次俄土战争。当时俄军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军队配合下兵临伊斯坦布尔,英国出手阻止了俄军攻陷伊斯坦布尔,奥匈帝国与英国都反对俄土条约,最后是俄、土、英、法、奥、意诸国在柏林举行会议,迫使俄国作出重大让步。茅海建先生评论,康提到土耳其故事,是在暗示日本不会占领北京,并预测将有列强干预日本侵华之事。
[23]康在这里的“先见之明”,不排除是他自己的虚构,但至少可以说明在1899年写作《我史》时,康对列强之间的协调机制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面对国家危亡,康有为等人联合各省举子,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公车上书”,但由于得知光绪皇帝批准《马关条约》,上书中止,并未呈递。但康之后以此稿为基础发展而成的《上清帝第三书》却得到了光绪的重视,下发各省督抚讨论,康有为一时名声大噪。
1897年11月,德国出兵占领胶州湾,朝野哗然。受此事件激发,康有为于1898年1月向清廷上《外衅危迫宜及时发奋革旧图新呈》(即《上清帝第五书》),对时局做了更为沉痛的分析,其中表现出了对19世纪欧洲列强“文明的标准”的清晰认识:“昔视我为半教之国者,今等我于非洲黑奴矣……按其公法均势保护诸例,只为文明之国,不为野蛮,且谓剪灭无政教之野蛮,为救民水火。”
[24]欧洲列强以“文明的标准”尺度区分不同类型的对象,中国首先是被归在半开化国家中,但康有为担心中国正在坠落为国际秩序中的底层,即非洲的黑人土著部落。而进一步的形势是,“非洲破讫,三年来泰西专以分中国为说”。在此,康有为提到了“三国还辽”中德、俄、法三国签订密约之举,英国与日本的同盟关系,土耳其与希腊战争中各国保持中立。而这些现象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呢?康有为指出,列强意在“保欧洲太平,则其移毒于亚洲可知”,打的名头却是“保教保商”。
[25]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康有为已经进一步认识到了欧洲列强在本土维持和平,却将祸水外引这一国际体系常态。
在同一个奏折中,康有为还反复强调波兰被俄、德、奥三国瓜分的先例。波兰历史上共被瓜分三次,最后一次瓜分正是基于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决定。康有为敦促光绪皇帝,要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启动改革。
[26]而这两个国家,当然都是君主国。两年之后,在八国联军入京之后,康有为给李鸿章上书,同样提到了波兰被瓜分的事例:“昔者俄、普、奥之分波兰,则三国协和商定,而遂分之。德、奥、英、俄、法、意之于土耳其,则六国协合商定,而遂分之。英法之于埃及,则协和商定,而后握其利权矣。故各国意见协和而公商,乃中国之大害也,瓜分之立至也。”
[27]列强如果达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那将是中国的噩梦。
那么,怎样防止列强达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呢?在1897~1900年,康有为努力的方向,是以大国之间的均势(balance of power),来破解大国瓜分中国的协调(concert)。在胶州湾事件之后,康有为将俄、德两国视为中国的威胁。他先是主张联合英国,在1898年1月2日其代康广仁作的《联英策》中,康有为进一步分析了联英的可行性,指出英国在历史上多次出手平衡欧洲大陆列强势力,中国也可以借英国之力。
[28]他甚至想把美国也拉进来。在1898年3月9日代陈其璋所作的《统筹全局再向美国借款以相牵制而策富强折》中,康有为援引“西方国势贫弱,恒有以借债为报国之法者”,主张将美国列为债主。一旦美国对中国有债权,当然会考虑保障中国的偿付能力,因此可能会牵制其他列强的对华恶意。他指出,美国的特点是,“富过于法,以不肯占据他人土地者,专重商务,所养之兵,为数不多,各国皆交相畏之。”
[29]在代宋伯鲁所作的奏折中,他进一步提出派人到美国招商引资,举办实业。
[30]而当时日本政府也派出官方与民间人员到中国游说,希望修补甲午战争之后两国之间的关系,以抵消俄国在华势力的增长。出于对亲俄的“后党”势力的敌视,康有为接受了日本的联华主张。康有为在《我史》中称,他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1898年5~6月)即“与日本矢野文雄约两国合邦大会议,定稿极详,请矢野君行知总署,答允,然后可大会于各省,而俄人知之,矢野君未敢”。
[31]这里的主张,已经不仅仅是一般的同盟关系,而是“合邦”。
“合邦论”是否出现得如此之早,不无疑问。但是,在戊戌变法的后期,尤其是在日本卸任首相伊藤博文9月中下旬访华期间,康有为确实热衷于中、日、英、美四国合邦的主张。9月19日下午,康有为突然拜访暂住日本公使馆的伊藤博文,两人就中日两国的维新变法展开讨论。当日晚上,康有为与杨深秀、宋伯鲁等人商议上奏保荐伊藤博文与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并调袁世凯入京。杨深秀随即向光绪帝上奏:“今日危局,非联合英、美、日本,别无图存之策……况值日本伊藤博文游历在都,其人曾为东赢名相,必深愿联结吾华,共求自保者也。未为借才之举,先为借著之筹。臣尤伏愿我皇上早定大计,固结英、美、日本三国,勿嫌合邦之名之不美,诚天下苍生之福矣。”
[32]这实际上是建议光绪重用伊藤博文,进行变法。在9月25日致李提摩太的书信中,康有为称自己在9月18日上了一封密折给光绪,建议光绪延请李提摩太做顾问。
[33]
光绪接受了康党的主张,于9月20日召见伊藤博文,希望其为中国的维新变法提供咨询。
[34]次日,康有为代宋伯鲁以“请速简重臣结连与国以安社稷而救危亡折”为题奏称:“昨闻英国教士李提摩太来京,往见工部主事康有为……渠之来也,拟联合中国、日本、美国及英国为合邦,共选通达时务、晓畅各国掌故者百人,专理四国兵政税则及一切外交等事,别练兵若干营,以资御侮。凡有外事,四国共之。”“今拟请皇上速简通达外务名震地球之重臣,如大学士李鸿章者,往见该教士李提摩太及日相伊藤博文,与之商酌办法。以工部主事康有为为参赞,必能转祸为福。”
[35]宋伯鲁的奏折中包含的是维新派改组朝政的基本想法,引入外力,同时借此机会将康有为推到更为显要的位置。
那么,“合邦论”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康有为代宋伯鲁拟的奏折中简述了李提摩太的建设四国联邦政府的主张,并提议由李鸿章、伊藤博文、李提摩太和康有为四人共同策划实施,但并未提议实施哪些部分。但就当下而言,“合邦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借才”,延揽日本明治维新的重臣,为中国所用。“借才”在中国春秋战国之时并不鲜见,当时列国往往设立“客卿”之位,延揽他国人才。只是维新党人的计划比春秋战国时的做法更进一步,重用伊藤博文,不仅是想借重其个人的才华,更是希望借他身后的日本政府权威压制后党。但是这种引入外力的策略,引发了慈禧太后的警觉。维新派本希望借助伊藤博文来压制后党,最后却促使后党提前发动政变,软禁光绪皇帝,维新变法流产。
戊戌政变发生之后,康梁流亡日本,求助于日本的大隈重信内阁。康梁仍坚持联合中美英日的主张,希望日本能够帮助中国维新派救出光绪,继续改革。然而康梁的“秦庭之哭”并无效果。日本政府不愿得罪慈禧太后,甚至在“后党”的压力之下,劝说康梁离开日本前往他国。梁顶住压力,在日本长住下来。康前往加拿大,展开海外保皇运动。
1900年,康有为以保皇会为依托,与唐才常合作在国内发动自立军起义,以期推翻后党统治,扶光绪复位。当时华北的义和团运动已经如火如荼,随后出现八国联军入京,俄国出兵占领东北等事件。康有为念念不忘扶光绪复位,将义和团和后党作为自己的敌人,希望在自立军、东南督抚和八国联军之间建立一个政治联盟,以拯救光绪皇帝。但自立军在张之洞的镇压下失败,康有为设想的政治联盟也失去了可能性,八国联军通过“大国协调”瓜分中国,成为其担忧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