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2020年6月30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8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摩托车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中的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