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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办〔2018〕36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8〕24号)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我委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京教办〔2017〕4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8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驻华使馆学校、少年宫及校外教育机构)。当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达到红色预警时,本预案适用北京地区高等院校。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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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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