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2日
安阳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
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快递暂行条例》《
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的发展、规划、建设、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邮政快递业发展规划,负责对
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快递企业规范化经营。
未设邮政管理机构的县(市、区),由属地县(市、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承担寄递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和快递基础性设施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推进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快递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科学合理设置区域邮件、快件的集中处理场所和区域收投、配送网络站点。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鼓励高等院校、商务中心、住宅小区、机关、企业等场所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