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6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日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打造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自由贸易园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以下简称“蚌埠片区”),包括禹会区块、高新区块。
第三条 蚌埠片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沿淮、辐射皖北,重点建设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第四条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片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和审议蚌埠片区重大事项,包括年度计划总结、政策文件出台及机构人员调整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蚌埠片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督办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关于蚌埠片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导督促、协调推进片区改革试点任务,负责与省自贸办对接,协调禹会区块、高新区块以及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开展总结、评估、考核以及经验复制推广,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蚌埠片区改革创新任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蚌埠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研究提出片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意见和建议,统筹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三)组织研究总结蚌埠片区各项深化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成果建议;
(四)发布片区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五)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