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严重失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依法对其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