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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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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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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项目申报细则、潮店网红店遴选细则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项目申报细则、潮店网红店遴选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做好支持首发首秀、招引首店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细则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认定的“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

  (二)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0万元、30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品牌。被纳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全球餐饮品牌价值25强》;凯度发布的《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榜单》等排行榜(以最新发布为准)的品牌。或在10个(含)以上世界一线城市(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上海、北京、迪拜、巴黎、东京、悉尼、洛杉矶、多伦多、孟买、阿姆斯特丹、米兰、法兰克福、墨西哥城、圣保罗、芝加哥、吉隆坡、马德里、莫斯科、雅加达、布鲁塞尔、华沙、首尔、约翰内斯堡、苏黎世、墨尔本、伊斯坦布尔、曼谷、斯德哥尔摩、维也纳、广州、都柏林、台北、布宜诺斯艾利斯、旧金山、卢森堡巿、蒙特利尔、慕尼黑、德里、圣地亚哥、波士顿、马尼拉、深圳、利雅得、里斯本、布拉格、班加罗尔[根据全球化与世界城市研究网络《世界城市名册》2020年排名])均有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的品牌。

  2.国内知名品牌。被纳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中国米其林餐厅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等排行榜(以最新发布为准)的品牌。或在5个(含)以上的国内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长沙、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广州、福州、台北、海口、香港、澳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开设相同类型实体门店的品牌。

  (二)首发首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品牌或经认定的“老字号”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

  2.首发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产品已经具备流通条件即将发售)。

  3.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4.申报主体所申报的活动举办时间是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的。

  (三)品牌首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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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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