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知


晋建管函〔2023〕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发布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太原某项目3#楼过程中,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阳泉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阳泉市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建筑土方未进行苫盖等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