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知
晋建管函〔2023〕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发布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太原某项目3#楼过程中,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职责,其行为违反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二十二条第(二)项“监理单位应当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规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十二条规定,对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阳泉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阳泉市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建筑土方未进行苫盖等现象。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