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清单
一、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一)起诉状;
(二)身份证明;
(三)证据材料;
(四)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二、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一)上诉状;
(二)身份证明;
(三)证据材料;
二审案件网上立案申请及电子材料,由一审法院代收。
三、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一)保全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财产线索;
(四)担保相关材料;
(五)与保全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清单
(一)刑事自诉状;
(二)身份证明;
(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
(四)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曾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
(五)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的应提交:
1.身份证明;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书面材料;
5.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等;
6.申请执行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材料的相关证据;
7.其他证据材料。
五、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