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指引
一、立案方式
(一)网上立案
1.范围
民事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行政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权争议案件;执行案件;其他可以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
2.方式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24小时法院或自助立案服务设施、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诉讼服务渠道,申请线上立案申请。
(二)现场立案
1.范围
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申请支付令等其他暂未开通线上立案服务案件,当事人不便自行网上操作而现场提交立案申请的案件。
2.方式
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线上自助立案设备;法院收取书面材料后,由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助当事人办理网上立案手续;对需要网上立案服务人群,工作人员提供现场立案服务。
(三)跨域立案
1.范围
非本辖区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
2.方式
当事人可携带立案申请材料选择向就近的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受理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按照跨域立案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上传材料,并通知管辖法院。
(四)跨境立案
1.范围
本辖区法院管辖的涉外一审民商事案件。
2.方式
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由受理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并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二、立案登记
(五)登记审核期限
法院应于1日内完成网上审核,除涉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外,最长不超过3日。
(六)诉前调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