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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指引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指引


  一、立案方式

  (一)网上立案

  1.范围

  民事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行政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权争议案件;执行案件;其他可以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

  2.方式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24小时法院或自助立案服务设施、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诉讼服务渠道,申请线上立案申请。

  (二)现场立案

  1.范围

  国家赔偿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申请支付令等其他暂未开通线上立案服务案件,当事人不便自行网上操作而现场提交立案申请的案件。

  2.方式

  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线上自助立案设备;法院收取书面材料后,由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助当事人办理网上立案手续;对需要网上立案服务人群,工作人员提供现场立案服务。

  (三)跨域立案

  1.范围

  非本辖区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

  2.方式

  当事人可携带立案申请材料选择向就近的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受理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按照跨域立案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上传材料,并通知管辖法院。

  (四)跨境立案

  1.范围

  本辖区法院管辖的涉外一审民商事案件。

  2.方式

  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由受理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并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二、立案登记

  (五)登记审核期限

  法院应于1日内完成网上审核,除涉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外,最长不超过3日。

  (六)诉前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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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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