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明司〔2021〕10号
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司〔2021〕47号)要求,现将我市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针对执法行为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
二、调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