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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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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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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各立案点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各立案点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


  为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方便群众诉讼,现结合本院及各派出法庭的管辖范围和案件类型,将各立案点受理案件的范围公布如下:

  一、院本部立案点

  办公地点:海淀区丹棱街12号

  联系电话: 62697395

  受案范围:

  (一)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申诉、国家赔偿、公示催告、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破产清算案件。

  (二)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以下十二类民商事案件,各派出立案点不再受理:

  1.买卖合同纠纷;2.供用热力合同纠纷;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4.居间合同纠纷;5.服务合同纠纷;6.教育培训合同纠纷;7.物业服务合同纠纷;8.劳务合同纠纷;9.劳动争议;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1.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12.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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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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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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