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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危及社会稳定为由不予公开信息的司法审查标准应当更严格

————周某某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以危及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周某某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问题提示:行政机关以危及社会稳定为由不予公开信息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行初字第31号(2010年5月11日)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89号(2010年8月11日)
【案情】
原告:周某某
被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上海市人保局)
2008年11月,上海市人保局批准组建新一届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专家库。同月,上海市卫生系列高评委办公室从上述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比例成员组成2008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评委,以开展当年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将专家名单报上海市人保局备案。2008年12月,2008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启动,至2009年二季度结束。2009年8月14日,周某某向上海市人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上海市人保局于2008年9月开始启动的高级职称社会评定中对申请人职称评定申请进行评审的高评委组成人员、评审经过和评审结果。经审查,上海市人保局认为周某某申请获取的高评委组成人员名单一旦公开将危及社会稳定,遂于2009年9月18日将该情况依法上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9月24日,上海市人保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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