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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对于车辆驾驶人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而导致交通违法的,相关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秦某江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裁判规则

  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秦某江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綦江交巡警支队”)在某丁字路口右转进入某小学的行进路段前方及右侧均未设置“禁止右转”等标志,但在进入该右转道约30米处的道路左侧和地面分别设置了“禁止驶入”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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