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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对于非上市公司有更加严格的公告和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慎审查的义务

————福州恒源诚顺投资合伙企业诉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申请人恒源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1、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欧浦公司对中基公司应偿还恒源合伙企业的借款本金38437991元及利息(以384379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10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欧浦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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