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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互联网环境下淫秽作品真实传播量应将淫秽作品作为整体看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采用恰当的计算方式

————X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裁判规则

  对互联网环境下传....(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X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当事人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X,男,1990年4月29日出生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被告人XXX入职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原创运营部编辑,负责对原创作品进行审核,并与作者沟通签约。2013年12月30日,被告人XXX与个人作者吴大均签订协议书,吴大均授权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创作的小说《纵横乡野都市:狂猛小三爷》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发行,后该小说在网络上公开发行。经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该小说存在淫秽内容,为淫秽小说。经查,该小说网络点击数为1431348,在互联网上共发行103章,该小说实际点击次数经折算为13897次。2014年4月11日,被告人X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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