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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明知其网络平台上存在淫秽电子信息而仍然放任传播以牟取利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裁判规则

  以P2P技术为依....(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裁判要点
  以P2P技术为依托的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企业,在向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服务的过程中不仅拉拽淫秽视频文件存储在缓存服务器里,参与了部分不法用户传播淫秽视频的过程,而且在明知其经营、管理的网络服务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情况下,出于扩大经营、非法牟利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平台大量传播淫秽视频,从作为和不作为的角度讲,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刑初字第512号(2016年9月13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终592号(2016年12月15日)
  基本案情
【案例点评人】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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