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应用市场服务提供商对准入应用App的技术安全性、主体真实性、来源合法性、运行合规性应负有审查和管理的基本义务

————肖某诉华为终端(深圳)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手机应用市场服务....(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肖某诉华为终端(深圳)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六条zhu对应《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zhu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zhu对应《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zhu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zhu对应《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zhu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案件索引】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2264号(2020年7月13日)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终18660号(2021年9月26日)

  【基本案情】

  原告肖某诉称:被告华为终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公司)的华为应用市场是华为智能手机系统自带的应用市场,在国内有广泛的用户。原告于2019年7月想了解期货市场及产品,在被告华为终端公司的华为应用市场搜索期货关键词,其中一款由被告广州期货公司开发和运营的名为黄金期货交易投资的App在该应用市场排名非常靠前,华为应用市场显示该App有超过280万的下载量,遂从华为应用市场下载该App。原告查询了被告广州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是一家登记注册的期货公司,遂通过手机号码在黄金期货交易投资注册,通过关联银行卡完成认证,然后入资交易。

  黄金期货交易投资是通过向被告广州期货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款项后,由被告广州期货公司在原告的黄金期货交易投资账户充值后交易,原告于2019年7月8日至7月10日,共充值108000元。该黄金期货交易投资平台,提供了黄金、原油、上证、恒生、美国主要股市的股指等作为期货产品,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原告三个交易日亏损了105776.5元,原告将剩余的2223.5元提现后,停止了交易。原告咨询该平台客服,要求提供相应期货产品合法和平台合法的证据,客服人员拒绝提供,声称原告属激进型交易,愿意补偿原告8000元。

  原告经研究认为,被告广州期货公司并无交易所资质,其无权发布期货产品,更不能将美国股指作为期货在国内进行交易,其收取手续费并没有相应法律依据,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客户交易资金更是违法,故而被告广州期货公司提供的黄金期货交易投资平台是一款违法的交易平台,原告在该平台上的交易应为无效。

  被告华为终端公司作为国内智能手机占有率最高的生产商和应用市场供应商,没有对被告广州期货公司的黄金期货交易投资有无期货交易所资质进行审核。只要通过关键词搜索便将黄金期货交易投资推荐给原告,且夸大该App下载量,让原告相信该App是一款合法的、有大量用户的App,也是造成原告损失的重要原因,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向法院提出诉请:(1)确认原告在被告广州期货公司开发运营的黄金期货交易投资交易无效。(2)被告广州期货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5776.5元及利息(以105776.5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被告华为终端公司对被告广州期货公司应赔偿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