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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成年男性的过程中,因暴力强制行为致人死亡的,分别触犯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杀人)罪,两个罪名之间系想象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宣某某、徐某故意伤害、强制猥亵案

裁判规则

  强制猥亵成年男性....(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宣某某、徐某故意伤害、强制猥亵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件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刑初26号(2020年6月10日)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193号(2020年8月12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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