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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股东是否被冒名应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审查

————姚某某、大连克瑞成贸易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裁判规则

  审查股东是否被冒....(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姚某某、大连克瑞成贸易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民终693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淑华,女,196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晨,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克瑞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1304E。

    法定代表人:徐炯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生元,男,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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