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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偿还赌债而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范某某诉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相对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石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范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判决对本案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是错误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一审判决对双方之间合同效力的认定是错误的,本案并无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定情形。综上,一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范某某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石某某的上诉请求。双方之间并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石某某自始至终没有真实购房的意愿并积极为范某某寻找真正的买房人,目的是在范某某取得卖房款后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一审庭审中,张晓的证人证言也反映了上述情况。

    范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石某某归还范某某74318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7431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自2022年8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涉案借款合同无效,则范某某所还款项应全是偿还本金,同时不同意向石某某支付利息,多还款项要求石某某退还,最终的诉求金额以法院核算金额为准)。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石某某与范某某原系朋友。范某某有赌博恶习。

    2022年3月11日,石某某向范某某转账60万元。同日,范某某(出卖人)与石某某(买受人)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为:范某某将其名下涉案房屋以300万元为对价出售给石某某;石某某向范某某支付定金60万元;范某某应在约定时间前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石某某;逾期交房在三日之内,范某某按日计算向石某某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三日,石某某有权退房,范某某应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石某某全部已付款的100%支付违约金;范某某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石某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范某某应退还石某某全部已付款,按照年化15.6%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石某某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双方同意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条款。同时,范某某还向石某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收到石某某购房定金60万元的收条。

    2022年7月18日,石某某再次向范某某转账30万元。范某某收到该笔款项后于当日取现17万元,并向白飞微信转账5000元。同日,范某某与石某某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为:范某某同意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石某某,房屋总价款为300万元;签订购房合同当天支付定金60万元,石某某于2022年7月18日支付范某某购房款30万元,剩余未付购房款210万元于房屋过户时支付;范某某于2022年9月10日前解除房屋抵押,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房屋过户给石某某;如范某某违约,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石某某支付房屋成交总价款200%的补偿金;同时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条款。同时,范某某还向石某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范某某收到石某某30万元购房款的《购房款收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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